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起因婚姻关系,原告与第三人为夫妻,被告与第三人系母女关系。2015年左右被告想在海南丆梅XX买房,于是与原告协商,要求原告筹集资金,原告先后将位于武汉的房产及饭店出兑,被告亦将原告为其交纳的保险兑付后,双方在海南购买了涉案房产,购房时全程均由被告一人办理,直到2019年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后,原告得知房产并未登记在夫妻名下,于是开始维权。为拿回房产,原告经过向多位律师咨询后,最后决定由本律师代理相关诉讼事务。
一审中,原告方提供了大量第一手的证据,以及从第三人处收集到的录音证据,证实购房款由夫妻共同支付,而非被告支付。最终法院采纳原先代理人的部分意见,判决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