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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婚外恋引发的纠纷,本就是不正当的情感,产生纠纷后更容易引发刑事案件

发布者:郭敏娜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025人看过

16年前的孽缘


2004年,曹某家与吴某家是邻居。曹某每天送孩子王某上幼儿园的时候都会经过吴某家门口,而且,曹某的婆婆与吴某的岳父是堂兄妹,两家的关系自然走得比较近。


吴某的妻子平时上班比较忙,一般都是吴某接送孩子上下学,两家的小孩在同一家学校上学,所以,曹某每次送孩子上学经过吴某家,都会约吴某一起去学校,送完小孩,两人再一起回家。


起初,俩人像普通朋友一样相处,但是后来时间长了,经常独处的两人就逐渐突破道德和伦理的束缚,终于在2009年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世上也没有不透风的墙。曹某和吴某的婚外情持续了一段时间后,先是被曹某的婆婆发现了,进而双方家庭都知道了这件事。曹某的丈夫为了让幼小的孩子有一个完整稳定的家,表示愿意不再追究曹某与吴某的关系,只要双方今后不再往来。


吴某的妻子工作很忙,经常上夜班,无法照顾家庭,她觉得发生如此现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也表示不再追究两人的关系,同样是要求两人断绝关系。


双方家庭尽力维持着现状。两年后,双方小孩都需要上小学了,于是两家各自离开老家,到县城里租房生活。


2011年,曹某到县城的一家外贸公司去做业务员,发现吴某居然是该公司的销售经理,两人因此成为同事,经常朝夕相处,很快就旧情复燃。重逢的他们决定各自离婚,组成新的家庭。


吴某的儿子被判给了其妻子,而曹某则带着儿子王某生活,很快,吴某和曹某成立了一个新“家庭”。虽然吴某和曹某两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双方的家人、朋友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关系,两人对外也自称是夫妻。


组成新家庭后,吴某对王某很好,经常给王某买玩具,给零花钱,视如己出。吴某依然做销售经理,收入也还可以;曹某就当起了家庭主妇,照顾孩子,操持家务,三个人其乐融融地生活了五六年。


随着王某逐渐长大,吴某觉得不能一直租房生活了,得在县城里买上房子。可是买房子需要钱,吴某于是借了一大笔资金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但是由于业务不熟练,加上合伙人的不可靠,吴某投进去的钱全亏了,家庭生活质量一落千丈。


为了偿还外债、维持家庭开支,吴某不得不到工地打工,曹某放弃了家庭主妇的生活,到服装厂打工。


那段时间,吴某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脾气逐渐变得暴躁,经常会将气撒到曹某身上,对曹某恶语相向,甚至会拳脚相加。曹某觉着吴某好像变了个人一样,无法沟通交流,对吴某的感情也降到了冰点,还产生了离开吴某的想法。


移情别恋引发矛盾


经过一段时间,曹某感到两人无法生活在一起,就将儿子王某送回自己母亲家,自己去外地打工,但并没有和吴某正式说分手。


在外地打工期间,性格开朗的曹某与厂里同事相处很好,经常一起聚餐玩耍。厂里的送货司机黄林得知曹某离婚了,便追求她。曹某也不想再和吴某在一起了,就接受了黄林的追求,两人在厂里以男女朋友相处。


但是曹某的家人还是希望曹某能与吴某一起过下去。所以逢年过节时,曹某回家还是与吴某一起生活。


后来,曹某再次去外地打工,吴某一直微信联系曹某,说想去看她,但曹某明确表示拒绝。曹某疏远的态度让吴某产生了怀疑,并质问曹某是否有了其他情人,曹某否认。


2020年春节前,曹某回家过年,在吴某多次质问后,曹某向吴某提出分手,并搬离了两人共同的住所,同时拉黑了吴某的所有联系方式。


联系不到曹某的吴某,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打听曹某的下落。在日夜蹲守数天后,吴某终于见到了曹某,吴某想尽力挽回这段感情,不愿意分手。但此时的曹某坚决要分手,并辱骂吴某,感觉复合无望的吴某,心生歹意,想杀了曹某后再自杀。


吴某买了把斧头放在自己的电动车里,但还是想最后一次挽回曹某,于是又来到曹某租住的小区里,刚好碰到曹某在小区里面遛狗。曹某在见到吴某后,出口便骂,让吴某不要再来找她。


随后,曹某抱起小狗就回家了,到家后,放下小狗就出门躲避。吴某见最后的希望也破灭了,于是返回自己的电动车拿起刚买的斧头藏在怀里,朝曹某租住的房子走去。他敲门没有人回应,发现曹某已经出去了。于是吴某便在楼道里等曹某回家。


直到深夜11点多,吴某还是没有等到曹某回家,便上去敲门,却发现王某在家。王某看到吴某后就不耐烦地催促吴某赶紧离开,否则曹某回来又要吵架。


吴某想到自己以前对王某视如己出,王某现在竟这样对自己,吴某气坏了,产生了杀死王某的想法。


他拿出别在腰间的斧头,用力地朝王某头部夯去,王某没有准备,被一斧头给砸懵了,紧接着没有反应过来的王某头部又挨了一斧头,此时王某头上已经鲜血直流,一边夺斧头一边往外逃跑,在王某跑出门后,吴某将斧头朝王某甩砸过去,并仓皇逃离现场。


所幸,王某的伤情仅构成轻伤一级。


2020年6月1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法庭上,吴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认罪认罚。法院审理期间,吴某赔偿了王某的损失,并且取得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年9月17日,江苏省阜宁县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本案是由婚外恋引发的纠纷,本就是不正当的情感,产生纠纷后更容易引发刑事案件。检察官建议,为了避免“因爱生恨”“因情犯罪”的发生,必须坚持用正确的婚姻观积极引导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抵制婚外恋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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