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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者:郑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165人看过举报


一、缓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缓刑期间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吗?

1、可以,刑罚所剥夺的只是刑事被告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自由,缓刑期间社保照常缴纳,之后可以将社保转出来自己缴纳或者在其他单位继续缴纳,不影响。

缓刑期间,社保照常缴纳。已经退休的,照常领取养老金,只是不能参加调整,缓刑期满之后,可以参加调整。社保是国家对个人的一个基本保障,需要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交纳20%,个人交纳8%;医疗保险是单位交纳10%,个人交纳2%;失业保险是单位交纳2%,个人交纳1%;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生育保险是承担。

2、劳动者买社保跟判缓刑没有关系,判刑的人也可以买社保的。

三、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1、缓刑期间的限制。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3、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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