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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对容留卖淫罪量刑的影响

作者:刘晨路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3次举报


通常而言,容留、介绍两个小姐即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至于刑罚的轻重,主要取决于违法所得金额的多少。金额越大量刑越重,金额越小则量刑越轻。有这样一则案例:A某在我市经营洗脚城被抓获,容留两个小姐卖淫,为小姐们提供吃佳及卖淫场所,双方约定3:7分成。经举报A某等人被获。小姐被行政拘留 12天。A某则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查证 A某共收取嫖资 30000元,分给小姐21,000元,自己得手9000元。现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上有两种意见。
第1种意见:应当以30000元为基础给 A某定罪量刑,考虑到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为 2年。第2种意见:应当以9000 元为基础给A某定罪量刑,考虑到认罪认罚,建议量刑9个月。因为在本案中小姐的卖淫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小姐获利21,000 元的结果全部让 A承担显然并不公平。A只应为自己获利的 9000元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一观点在南京法院并没得到采纳。南京市中级法院针对此统一了裁判尺度,杜绝扣除一切犯罪成本。A最终获刑2年。像这种类似的情况不止在容留卖淫罪,包括在组织卖淫罪和诈骗罪中也屡见不鲜。
如某犯罪团伙利用直播平台或游戏平台进行诈骗。平台通常都抽取 20%~50%的提成不等。但平台与该团伙并不构成共同犯罪,无犯罪之故意。那么平台抽成部分,是否也需要让该犯罪团伙承担?目前主流意见是在犯罪金额认定上并不扣除。但是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如果确实不能给扣除的话,但应把这些作为酌情从轻量刑因素,在量刑中予以充分考量,给出更加公平的刑罚。

刘晨路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851252824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宁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宁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