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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没收财产是指那些财产

发布者:韩云丽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598人看过

v 没收财产的范围

1、必须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u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以执行时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合法财产为限,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的财产,而且没收财产的数额与犯罪分子违反所得财产的数额也没有关系。

u   没收犯罪工具仅限于属于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犯罪工具(包括属于共同犯罪人的工具);如果犯罪工具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则不能没收。

u   过失犯罪中难以认定犯罪工具

  需要区分罪案个人所得财产和家属所有财产的界限。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家庭共有中应属于家属的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和其扶养的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

v   执行问题

  财产由一审法院执行

  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人民法院不得未经申请主动进行偿还。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债务,才能以被没收的财产偿还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债权人申请。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并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的顺序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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