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和限制
1、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具体而言:赠与动产的,尚未交付;部分交付的,仅能对未交付部分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否交付在所不问)。
(2)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限制: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任意撤销的后果
任意撤销权为形成权,自赠与人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赠人之日起即发生撤销的效力。
赠与合同致始或者仅向将来消灭,赠与人不再承担赠与的义务。但任意撤销之前的已经部分交付的动产,不得请求返还。
赠与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赠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指在具备法定的撤销事由时,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撤销权,使赠与合同自始无效的行为。须注意:即使是不得任意解除撤销的赠与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亦可法定撤销。
1、法定的撤销事由。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表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定撤销权的行使
(1)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赠与人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2)赠与人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行使撤销权。仅限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才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其他任何情形,都不性友撤销权)。除斥期间短一些,为6个月。
3、法定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法定撤销权亦为形成权,自撤销的通话子到达受赠人时发生撤销的效力,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