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贺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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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税务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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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风险

发布者:范贺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630人看过

我们应当首先明确一个理念: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伴随着收益。再完美的法律设计,也是存在风险的,风险来自于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法律,甚至法律的风险只在其中占了很少一部分,所以我一直认为合格的律师,应该是能够帮助客户解决综合问题的人,而不仅仅是解决法律难题的人,当然了,我们最重要最依赖的工具还是法律。所以在为客户进行法律设计的时候,需要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进程有一个整体的把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围绕着我们的目的,来寻找或者创造达到目的的条件,对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细致地分析和评价,哪些是纯粹的损失风险,哪些是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风险,对于损失风险,我们有哪些手段来预防,一旦发生,还有哪些措施来补救,对于机会风险,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扭转不利局面为有益的影响,总结下来就是衡量风险带来的损失我们能否承受,或者风险带来的收益能否覆盖风险损失。

下面我以最简单的借贷法律关系中最简单的借贷合同设计来进行说明。整个法律关系和事件进程是这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初步了解形成借款的合意,双方签订合同,出借人将款项打给借款人,双方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借款人至借款期限终止,按照双方约定的本金和利息还给出借人,双方借贷法律关系终结。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出借人来讲,想要实现的目的就是收回本金,并取得借款利息收益,其面对的主要风险就是借款人不愿或者不能还款,为了达到出借人的目的,我们在签订合同前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在合同中对借款的数额、打款方式、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内容进行详细地设计制定,使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明确清晰。但如此,并不能保证借款人就能如约还款,所以我们设定违约条款,签订担保合同,加重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保障出借人的利益。(以上在之前本人关于“民间借贷”三篇文章里有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但是,仍然存在借款人不还钱的风险,我们还有补救措施,向法院起诉,有了以上条件的支撑,为我们胜诉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违约金收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即使如此,还是有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风险,不急,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有担保,有抵押,为我们执行也提供了方便。这样整个流程从设计到最后的预设结果,就形成了一个闭合的环,但即使如此,仍然有风险,如社会动乱、借款人死亡、财产灭失等等等等,到底钱还借不借,事情还做不做,官司还打不打,还是归结于一句话:衡量风险成本与收益。

以上的分析,都是建立在稳定的社会大环境基础上的,扯一句题外话: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多么滴重要啊!回到开篇那个问题,我一般都是跟客户分析影响事件发展的因素,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如此做的目的,未达成结果的补救措施以及可能的损失等,当然最终下决定的还是客户,但还是要提醒一句: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伴随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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