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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女儿84万,因婚变让出轨的女婿占了大便宜,怎么赠予子女资产才最安全?

发布者:蒋三努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49人看过

浓情蜜意老人转给女婿84万

小刘是一名大学教师,妻子小菲(化名)也在一所高校任职。这对在外人看来幸福的家庭,结婚两年后就闹离婚,丈夫小刘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刚满一岁。

据小菲说,结婚伊始,夫妻二人恩爱有加,小菲父母一共转账84万元给丈夫。 这些钱,是婚后父母心疼她, 用来给她买汽车和车位的 ,但小刘却把钱都转到自己的账户。

结果,汽车和车位是买了,可第一个车位被小刘登记在自己名下,第二个车位才登记了小菲的名字。小刘则起诉说,夫妻感情已破裂,不得不离婚。

“离婚的关键原因是他有外遇了。”小菲说,此后,原告对被告母女几乎不闻不问。面对起诉,小菲也同意离婚。但,小菲最关注的,还是丈夫从自己父母手中拿走的84万元存款。

经查, 2012年2月,小菲的父亲先后转账34万多元到小刘账户,用于购买一公斤纸黄金作为小菲嫁妆。不久后,小菲父亲又转账20万元至女婿名下账户。几天后,女婿购买了位于思明区的一个车位,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他又购买了另一个车位。 2012年3月12日,小菲的母亲也转账30万元到女婿账户 ,3月14日,女婿购买了一辆20多万元的轿车。

庭审期间,夫妻二人都确认前述车位目前的市值为28万元/个,小轿车的市值为16万元。 小菲认为,购买纸黄金和汽车、车库的钱,都是她爸妈的钱,这些财产应该归她所有。可小刘却认为,车位和汽车是岳父岳母对于他们夫妻俩的馈赠,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判决:64万算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女儿随小菲共同生活,小刘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关于财产分割, 登记在小菲名下的车位归她所有,登记在小刘名下归小刘所有,小刘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140000元;夫妻共有的轿车归小刘所有,他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80000元。

也就是说,小菲父母转给女婿的84万元中,最终只有20万元被认定是给女儿个人购买车库的,其余的64万元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分析说,这84万元是分三笔转的,一笔34万元和一笔30万元在转账时都没有任何备注,应视为对小菲夫妻的共同赠与。

婚后赠予要谨慎

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父母转给子女及其配偶的钱首先应当明确其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借贷,应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如果是赠与,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仅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父母赠与子女的钱,如果想指定单独给子女,应在转账附注中特别说明,或者与受赠人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

保险资产的专属性特点

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其保单利益永远属于自己的孩子,不会因婚姻关系混同为共同财产,也不会因婚姻变故被分割,确保家族财富不外流。

父母为子女规划的年金保单、理财型保单,既可以避免子女因不当投资、过度储蓄、过度消费导致财富缩水和过早被耗尽;又能避免子女因婚姻关系导致家族财富被分割。

保险的信托功能设计,能够给提供长期稳定现金流收入,按父母心愿确保子女未来稳定无忧的生活。父母作为保单的投保人,仍可掌控保单的权利,做到既送给子女利益,又将资产掌控在手。同时,做为父母财富的生前传承,为子女规划的保单还绕过了父母身后继承繁琐程序,并且还能避免这部分资产价值在继承时的费用和高额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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