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三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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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没那么简单”

发布者:蒋三努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85人看过

少年夫妻,白手起家,共同拼搏,只求老来相伴,衣食无忧,儿孙满堂。但婚姻小船方行十载,却风云突变,屋外彩旗飘飘,家里红旗欲折。人生能有几个十年,谁甘愿默默喝下人到中年人财两失的苦酒?那就婚内协议吧,保不住人,至少还能留得钱。但是简单的一纸协议是否就能保住财产呢?——蒋三努

|作者:徐霄燕律师

案例

女强人王嫱最近郁闷得不得了。不仅是因为发现丈夫张熊居然在外面包养小三,两人感情破裂闹到法院去离婚,而且她一直以为属于她个人的公司股权居然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十年拼搏,十年夫妻,临到中年,人财两失!王嫱实在是无法接受这样的结局。


情投意合,携手创业

王嫱和张熊乃大学同学,王嫱性格外向,精明能干,家境富裕。张熊来自农村,为人憨厚,行事稳重。两人四年同窗,三载相恋,修得正果。

婚后二人投入创业,共同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王嫱占股49%任总经理,张熊占股51%任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实际出资款则全部由王嫱娘家资助。

公司成立后,夫妇同心,携手创业。未及三年,夫妻公司即经营得风生水起,令人称羡。


出轨风波,变更股权

财富自由之后,张熊渐失当初安分之心。碧玉红妆,心思纷飞。终有一日,东窗事发,二人婚姻遂陷泥潭。张熊信誓旦旦欲断绝婚外关系,涕泪俱下恳求重修旧好。王嫱念及往日种种,又看张熊确有悔改之意,遂不再追究。

为避免张熊重蹈覆辙,断绝婚外女性觊觎张熊钱财之念,王嫱要求张熊让出名下所有股权。考虑到一人公司之弊端,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王嫱占股95%,并出任法定代表人,王嫱母亲占股5%。张熊分别与王嫱及其母亲签署两份转让协议以做工商变更之用。

王嫱以为自此便可相安无事,张熊已经失去公司股权,量他不敢无所顾忌。若他再次不忠,则是自尝苦果。



二次出轨,风云再起

风波平息后,张熊似已痛改前非。恰逢市场环境良好,公司业务节节攀升。又经五年,公司资产已达亿元。就在王嫱对张熊放松警惕之际,张熊再次出轨。东窗事发,满城风雨。有类似经历的小姐妹一句男人出轨,犹如女人习惯性流产,那是止都止不住的,最终让王嫱放弃幻想,决定起诉离婚,让张熊净身出户。

   

离婚诉讼,风云突变

王嫱一纸诉状将张熊告到法院。然出乎意料,张熊此番未苦苦哀求,竟一口答应离婚。更让王嫱意外的是,张熊竟主张王嫱名下95%的股权为夫妻共有,王嫱母亲名下股权亦是她们夫妻持有,若离婚,他应分得公司50%的股权!

王嫱一时惊呆,然听听律师的法律意见,张熊的主张似乎还符合法律的规定。


律师分析
1、王嫱和张熊开的公司,最初的10万元注册资本金来源于王嫱父母。若无相反的证据,该10万元将被视为是王嫱父母对王嫱夫妻双方的赠与。
2、公司最初登记的出资额是王嫱49%,张熊51%,但根据法律规定,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除非夫妻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各自名下股权归各自所有,否则无论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也无论两人名下持股比例大小,均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张熊首次出轨,王嫱要求张熊将全部股权登记到自己及母亲名下。但双方并未就此签署夫妻财产协议,而只是签订了两份形式上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办理工商登记。在离婚诉讼中,王嫱无法举证证明当初双方之间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真实意思是张熊放弃名下股权,登记在王嫱名下的股权归王嫱个人所有。因此,法院将认定变更之后王嫱名下的股权仍为夫妻共有。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婚内所得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通俗点说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放到哪个口袋都一样。

4关于王嫱母亲名下5%的股权,如王嫱及其母亲认可是替王嫱代持,则该5%的股权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王嫱及其母亲不认可代持关系,因涉及到案外人王嫱母亲的利益,该部分股权不宜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应由当事各方另案处理。

5关于婚内股权增值及收益部分,因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婚内股权收益归属,因此不论股权属于王嫱个人还是夫妻共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努有话说

sannushuo        

要提前做好财富安排,才能最大范围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单有财富保护的意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它能落地执行。婚内协议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同时得综合考虑法律与情感等问题,如果自己缺乏相关知识经验,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把关。不要到关键时刻拿出协议,才发现自己想保护的东西,其实一直都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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