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三努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私人律师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菲常故事:求职中的隐形外墙——招聘歧视

发布者:蒋三努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44人看过

我叫菲菲,22岁,大学本科毕业,大家可能还不认识我,我是一枚活泼开朗、肤白貌美、文能琴棋书画,武能装修搬家的元气少女!哈哈,我的梦想是开创大事业!扎根大城市!成为一名独立自主的新时代女性!

经过了一段轰轰烈烈的毕业旅行,现在我要正式面对人生的重大抉择:找!工!作!啦!

在各大求职网上看了一个星期的招聘广告,我只想说:

招聘条件三座大山

1.男性优先

2.已婚已育者优先

3.男身高170,女身高165以上优先

为了扎根大城市,我也是拼了,选择性失明装作没看到各种优先条件,厚着脸皮给HR电话。

“不好意思,我们经常要出差,可能不太适合女生哦。”

“多大了…有男朋友吗…啥时候结婚…打算要孩子吗?”

“身高多少,体重呢?”

电话里被HR虐了一轮之后,我很想问:

中华民族重男轻女的传统根基真是扎实,说好的男女平等呢?

已婚已育成了天然优势,我们这些青春美少女还有没有活路?

今天开始穿恨天高,节食减肥有没有用?

但是,我更想问的是,搞这种招聘歧视,真的没有问题吗?

法律直通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三努律师说

Sannu suggestion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拥有平等的就业权。

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玻璃外墙挡在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求职者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对于用人单位不合理不合法的条件或要求,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就业歧视归根结底是人权尊重和保障的问题。

对于明显的歧视条款,应聘者必要时可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以用人单位侵害求职者就业平等权和人格尊严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目前,对于隐形歧视的立法仍有待完善。

求职者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权利往往很难得到保护。当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要合法地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帮助。

4想在求职中所向披靡,还得努力提升个人能力。

想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武器,但要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还得求职者积极提升个人能力,调整心态,发挥专长,才能真正提高求职者的择业自主性。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