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晚,昆明街头发生恐怖一幕:一名女子被人浇上汽油并点燃,当场身亡,行凶者称自己是故意点火,原因是被烧死女子系她丈夫的小三。
这是众多因情感出轨引发的恶性案件中最新的一个场面。此前,浙江台州,云南腾冲等地,都发生过因婚外情引发火烧小三或灭门事件。而当街打小三或撕衣服之类的场景,更是不绝于网络和媒体。这些绝望的原配们,因为情感的受挫而求告无门,郁闷和痛苦无处发泄,最终选择以最极端和惨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委屈,造成无数令人扼腕的悲剧。而这些悲剧中,究竟有多少是必须发生的呢?
原配烧死小三,是众多因情感出轨引发的犯罪案件中比较极端的一例,想必那时那刻的原配是解恨的快意的。但这之后,婚姻、家庭、自由、幸福....一切也随之灰飞烟灭。尽管小三的行为可能导致其婚姻家庭的破裂,但其属于道德、民法调整的范畴,原配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而是一种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处罚,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原配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可能还要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这一案件,警示我们,任何时候不能采取极端行为,应拿起法律武器,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首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其次,在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方面,对无错方有照顾的基本原则,再次,对于男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原配可依法起诉追回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