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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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矛盾多,最终判感情未破裂

发布者:戴英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192人看过 举报

2022-04-20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章某某。

委托代理人戴英,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范甲诉称:原、被告于200365日登记结婚,于同年1016日生育女儿范乙。因原、被告分居已经满2年,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请求法院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双方所生女儿范乙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给付女儿范乙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章某某辩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从恋爱到结婚没有什么矛盾,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故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0365日登记结婚,于同年1016日生育女儿范乙。近年来,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51月,原告遂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事实,有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应当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且已经结婚十多年,并生育一女,婚姻基础比较牢固。综合本案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只要双方珍惜家庭,多为子女着想,多作自我批评,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故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原告范甲要求与被告章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戴英律师,咨询电话:13917337471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20年经上海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定为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松江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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