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飞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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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融资租赁套现类合同诈骗罪 自首 + 认罪认罚成功争取缓刑案例

发布者:任飞翔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93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任飞翔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辩护人。本案系典型的车辆融资租赁模式下的合同诈骗共同犯罪,多名行为人合谋,以零首付融资租赁购车为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后擅自将车辆转卖套现,致使被害单位遭受大额经济损失。

案发后两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深挖各项从宽量刑情节,全力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案件取得理想辩护效果。

二、案件基本事实

两名涉案人员相互配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购车后即刻转卖套现的真实意图,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通过零首付方式办理车辆融资租赁业务。

提车之后,行为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而是直接将车辆变卖套现。其中尹某某明知他人的违法意图,仍全程协助签订各类合同,后续还帮忙介绍渠道将车辆抵押变现,该行为直接造成被害单位巨额经济损失。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经办案单位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经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审理阶段,尹某某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同案人员也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三、公诉机关指控要点

1.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

2.二人均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成立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结合涉案金额、参与程度等情节,公诉机关提出明确量刑建议,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均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四、辩护思路与庭审辩护意见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脉络,围绕量刑情节、悔罪表现制定辩护方案,当庭发表辩护意见:

1. 当事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当事人经办案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身及同案人员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稳定,符合自首的法定认定条件,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2.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从宽处理制度当事人全程自愿认罪,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愿意接受刑罚处罚,依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

3.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显著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主动将全部违法所得予以退缴,并且足额预缴判决确定的罚金,主动弥补违法后果,足以体现真诚悔罪,属于重要酌定从轻情节。

4. 无刑事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当事人此前无刑事犯罪记录,本次系初犯,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来看,再犯罪风险小,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恳请法院采纳缓刑量刑建议。

五、法院审理结果

法庭经过开庭审理、举证质证、综合评议,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控辩双方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认定尹某某及同案人员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依法认定二人成立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结合退赃、赔偿、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等情节,对二人均予以从轻处罚。

3.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再犯风险,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同时对尹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终判决:尹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六、案件难点与办案亮点

(一)案件难点

1.行为定性争议:车辆融资租赁后转卖套现的行为,极易与民事合同纠纷相混淆,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合同诈骗是本案首要难点。

2.共同犯罪地位认定:当事人属于协助参与作案,需结合其具体行为,厘清参与程度、作用大小,以此匹配合理量刑。

3.涉案金额较大:本案造成被害单位损失数额达到 数额较大标准,在量刑上本身存在一定压力。

(二)律师办案亮点

1.精准锁定法定从宽情节第一时间核实当事人到案经过、供述情况,明确自首这一核心法定从轻情节,并围绕该情节完整举证、论证,为轻判打下基础。

2.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强化悔罪表现指导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提前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夯实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

3.紧扣认罪认罚制度开展辩护结合全案事实,积极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在认可案件定性的前提下,聚焦量刑展开辩护,提升辩护效率与效果。

4.全面论证缓刑适用条件结合当事人系初犯、悔罪彻底、再犯可能性低等要点,充分阐述适用缓刑的合理性,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七、办案总结与法律风险提示

(一)办案总结

车辆融资租赁、车贷领域是合同诈骗类案件的高发地带,行为人利用融资租赁模式零首付、低门槛的特点,虚构购车自用目的,签订合同后变卖车辆套现,是当前典型的涉合同诈骗犯罪形态。

本案中,辩护人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充分挖掘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等全部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链条。在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的影响。

(二)法律风险提示

1.办理车辆贷款、融资租赁业务时,切勿抱有 零首付购车后转卖套现的想法,该行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扰乱市场秩序,会直接构成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2.不要协助他人签订虚假合同、介绍销赃渠道,即便并非主谋,参与共同犯罪也需承担相应刑事后果。

3.若不慎卷入此类刑事案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能够有效争取从轻处理、适用缓刑。

八、律师简介

任飞翔律师,执业于淄博临淄专业律所,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合同诈骗、金融犯罪、财产类犯罪、共同犯罪等领域多年。

擅长处理车贷、融资租赁、借贷等商事衍生刑事犯罪案件,精通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缓刑适用等量刑辩护技巧。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善于从证据、情节、法律适用多角度切入,结合案件实际制定个性化辩护方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合同诈骗、诈骗、盗窃、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多次在不利案情下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专业能力和服务口碑广受当事人认可。


任飞翔律师,专职刑辩律师,曾参与代理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平度陈宝成案”、“江西乐平5.24冤案”、“营口88岁老兵寻衅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飞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山东飞宇律师事务所
1370320********99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