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朱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不久,朱女士丈夫因性格问题导致工作受挫,失业在家。此后全靠朱女士工作养家糊口。朱女士丈夫失业后性格变得极度暴躁,多次对她家暴,朱女士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其丈夫以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为由拒绝协议离婚。朱女士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办案经过:
朱女士第一次找到我的时候,正是其刚刚遭受家暴、求助无门的时候。接受朱女士委托之后,律师积极为朱女士出谋划策,整理证据。2018年4月第一次起诉离婚,调解时朱女士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方撤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开庭前我方申请法院调取了报警记录,证明对方家暴的事实。
案件结果:
离婚纠纷判决结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出来以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律师点评:
男方经济条件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男方有家暴情节的话,孩子(超过两岁)是否应该交由女方抚养?正常来说,离婚案件中,孩子应该判给条件更有优势的一方,本案中,虽然男方在经济上有绝对的优势,但是,我方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得到的出警记录能证实男方家暴的事实。从这个角度考虑,法院更加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