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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阶段性企业社保费减免和延期社保缴费的具体办理流程

作者:江丽春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7次举报

据上海市人社局通知,上海市今年工资性收入申报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不用再去现场申报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的办理,经办部门将按照企业类型核定减免的社保费,无需企业另行申报办理。延长社保缴费,先要进行预申报,再递交书面材料备案,备案成功后,社保中心将从次月起暂缓扣缴。

   一、今年何时申报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


     按照惯例,以往都是每年一季度完成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注解: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度1月至12月职工工资性收入决定)申报工作,而今年迟迟未收到申报要求。    这是为何?    今年因为疫情影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人社局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从3月份推迟至6月份,社保缴费年度从今年起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9年社保缴费年度顺延到2020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去年的缴费基数再缴三个月的社保费    而且,企业只要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就可以通过自助经办系统进行申报,人社局将根据单位申报的信息,核定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并自7月1日起执行。
    所以,各位HR们现在可以申报起来了。
   二、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需要单位现场办理减免手续吗?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属于落实国家统一的政策性减免措施。社保局将按照企业类型核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无需企业另行申报办理。
   企业类型怎么确定呢?

   人社部门将按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   划型完成后,将另行通知进行公告。
   如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市人社局将通过多部门会审确认,必要时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目前,涉及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划型工作还在进行中,所以单位3月份应缴纳的2月份社保费暂缓征收,《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也暂缓寄发。待企业划型工作结束后,届时社会局会寄发缴费通知书,单位按时缴费。
   三、延期社保缴费如何办理?

   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延期缴费预申报备案。社保部门收到预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并指导递交书面材料,社保中心在收到邮寄的书面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延期缴费备案是否成功。
      企业在享受了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未纳入减免范围的社保费部分(含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备案成功后,社保中心将从次月起,对属于疫情期间月份应缴纳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暂缓扣缴。且报备一次即可,直至疫情结束。延缴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在承诺恢复缴费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最迟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足额缴清。
    企业经营恢复正常,需恢复缴费的,可联系社保中心,拟写《关于恢复缴费的情况说明》(见下文),并邮寄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部门在收到书面材料后,将及时办理恢复缴费并按原约定正常扣扣缴。    附件:关于恢复缴费的情况说明(参考样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xx分中心:      我单位xx公司(社会保险登记码:xxxx),为xx分中心参保单位,前期已申报办理了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备案。由于我单位目前经营状况已恢复正常,现申请终止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备案,并恢复正常缴费。我单位承诺,对在本情况说明提交之前因受疫情影响应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在恢复缴费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最迟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清相关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单位公章)年    月    单位联系人:                 手机号码: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丽春律师,咨询电话13916349353。律师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执业以来,已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5
  • 擅长领域:经济仲裁、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