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丽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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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股东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责任

发布者:江丽春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0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18)沪0117执异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布园呢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阮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丽春,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某滢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夏某龙,负责人。

第三人:夏某龙,男,汉族,1964年3月15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卫家埭村庙头**。

第三人:赵某,女,汉族,1971年9月24日出生,住,住上海市松江区天马山镇天山新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布园呢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布园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某滢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某布园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追加第三人夏某龙、赵某为(2017)沪0117执6332号一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某布园公司申请称:关于其与某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沪0117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因某滢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其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沪0117执6332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滢公司不仅未履行义务,且未经合法程序,恶意注销,严重损害了其利益。某滢公司在工商注销时,两股东夏某龙、赵某书面承诺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责任,故现申请追加夏某龙、赵某为(2017)沪0117执6332号一案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某滢公司、第三人夏某龙、赵某均未发表意见。

经审查查明,某布园公司与某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2017)沪0117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确定:“被告上海某滢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某布园呢绒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6,469.08元。”

因某滢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布园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沪0117执6332号。

2017年10月10日,某滢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该公司股东即第三人夏某龙、赵某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提交了注销清算报告,其中言明:“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同日,第三人夏某龙、赵某出具书面承诺一份,该承诺载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嗣后,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某滢公司注销登记。

以上事实,有民事判决书、企业公示信息、注销清算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执行人某滢公司虽是经清算后登记注销,但在清算报告中清算组表示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但事实上本院在2017年7月26日作出判决后,某滢公司并未支付判决所确定的金额,故该清算报告对公司债务的描述显然违背了客观事实。现第三人夏某龙、赵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清算报告中承诺对公司未了事宜承担责任,故某布园公司要求将第三人夏某龙、赵某列为(2017)沪0117执633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于法有据。但因被执行人某滢公司已注销登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消灭,故本院认为应当直接变更某滢公司的义务承受主体第三人夏某龙、赵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而非追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变更第三人夏某龙、赵某为(2017)沪0117执633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夏某龙、赵某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某布园呢绒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6,469.0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律师评析】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股东,明知公司存在未了诉讼存在应付债务纠纷,却未尽到应尽的查实义务,也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和结算义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结合工商注销承诺函,股东依法应承担上述公司合法债务。


 


江丽春律师,咨询电话13916349353。律师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执业以来,已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5
  • 擅长领域:经济仲裁、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