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瘾君子”贾某,五年前因吸毒而盗窃被判刑,出狱后其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再度行窃,当场被抓,经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48岁的贾某,家住留坝县城关镇。由于交友不慎,其于2011年年初染上毒瘾,从此踏上了不归之路。为吸食毒品,其在花光了家里全部的积蓄后,开始行窃来筹集赌资。后被略阳县人民法院于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贾某却不思悔改,却铤而走险,再度行窃。
2016年1月2日下午3时许,为筹毒资的贾某窜至勉县农贸市场一家调料店,见四下无人,伺机盗走店主汪某放在店内货架上的腰包后逃离现场。刚走出店门10米远的地方,正好碰见外出归来的店主汪某,汪某见其从自己店里出来,还拿着自己的腰包,便上前将其抓住,并报了警。经清点,被盗腰包内装现金1163.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贾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