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洪律师

  • 执业资质:1510920**********

  • 执业机构:四川陈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综合咨询侵权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朋友圈不要被假货毁了

发布者:李民洪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477人看过

微信带来通讯便利,也创造了无限商机,“朋友圈”里流行起卖“名牌”箱包、化妆品、保健品等,但当中有不少售假行为。这类售假行为会有何法律后果?

“朋友圈”售假案有几方面共同特点:一是售假只是为了赚取零花钱,售假者多有正当工作,而不是以售假为主业。二是售假者知道自己买假、售假,认为只要价低、高仿、原单,售卖给自愿购买的“朋友圈”内好友就没有触犯法律,很少意识到售假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行为,更没有想到售假会被追究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三是在微信平台展示商品,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现场看货,现金交易,假货销售量很少被掌握,售假者自认为即便被公安、工商部门查获,也难查清实际销售情况,很难认定构成侵权或犯罪。对此,提醒“朋友圈”内的售假者们: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业权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前述规定,销售假货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如果销售的是仿冒商标的商品,则构成商标侵权,若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由法院在300万元以下赔偿范围内确定判赔金额;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售假者就会面临拘役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售假者应及时警醒,勿触碰知识产权保护红线,也不要以为只要少量售假或售假情况很难被工商、公安部门查获,就心存侥幸,临近悬崖而不知勒马。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