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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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你过了吗?

发布者:李民洪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654人看过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
   在人们普遍的认识里,妇女同样是年龄偏大、接近更年期的女人,即使这个日子里女性可以享受诸多福利,但许多年轻女子都不自觉地将自己排除在外。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的规定,妇女指十四周岁以上已婚或未婚女子。所以从刑法意义上来说,年满14周岁的女性都可以过妇女节。大家也不用避讳“妇女”这个词语,知法、懂法、用法、是智慧的体现,也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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