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洪律师

  • 执业资质:1510920**********

  • 执业机构:四川陈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综合咨询侵权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发布者:李民洪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7日|分类:离婚 |648人看过

我国最新修改的婚姻法明确限制了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  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