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涛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诉讼中承租公房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顺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559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承租公房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在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公房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承租权又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对承租权进行处理。

法院判定公房只能由一人承租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应当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来确定承租权。但获得承租权的一方需要给另外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由法院酌情判定。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承租权,又无其它住房,另行租房经济上又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也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