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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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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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小三照被拘又赔钱

发布者:李顺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52人看过

发布小三照被拘又赔钱

本报记者徐伟 刘某(女)与冯某(男)本是恋爱关系,但由于刘某(女)没有固定工作,遭到男方(冯某(男))父母强烈反对。2012年2月,双方在分手之际留下裸照作为纪念。随后,冯某(男)便与女教师谭某(女)开始交往,随后登记结婚。其间,冯某(男)并未安分地结束第一段感情,还时常邀约刘某(女)外出游玩开房。后来,此事被知晓,三人就此产生纠纷。“地下情”曝光后,刘某(女)并没有收手,还经常发短信或打电话骚扰小夫妻俩。

一次偶然的机会,谭某(女)在用冯某(男)U盘时,发现了里面保存的二人裸照。一气之下,谭某(女)从中选取4张最为显眼的裸照,发布在了网上。在公安机关的敦促下,谭某(女)才把所有裸照进行删除。为此,谭某(女)被警方拘留10日,并被罚款。尔后,刘某(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谭某(女)、冯某(男)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判令谭某(女)、冯某(男)分别赔偿刘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和4000元,并在刘某(女)QQ空间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审理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每个公民都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及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在没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发布他人生活隐私照片,以损害他人名誉。被告将他人裸照发布到互联网上,导致被9名网民浏览,极易引发复制转载,有使原告裸照在更广范围内流传的可能性。且事件发生后,原告精神受到打击,产生抑郁自闭等情绪,不敢参加社会正常交际往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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