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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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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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

发布者:李顺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122人看过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a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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