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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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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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说法:尚未取得收益知识产权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者:李顺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947人看过

北京女士问:我丈夫刘某是作家,最近,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经过协商后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们对他写的一部未出版的长篇小说的收益如何分割产生了争议。我认为,这部小说是他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完成的,因此这部小说出版以后产生的收益应分一半给我,对此刘某不同意。请问:我们离婚时,这部尚未取得收益的小说该如何分配?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的规定,这部小说是你丈夫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创作的,在你们离婚时,这部小说并没有出版也没有取得收益,故依法这部小说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你丈夫。因这部小说出版后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收益,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你可依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你丈夫对此给你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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