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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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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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教你如何计算分居满两年

发布者:李顺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506人看过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分别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二、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为: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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