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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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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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发布者:李顺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881人看过

内地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二、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5号)。

五、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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