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万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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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夏万征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5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2017年4月17日14时50分许,在番禺××××东路,邓xx驾驶的粤A××轻型仓栅式货车与原告驾驶的号码2092757电动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邓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诉讼前,只愿意出2万元了事。原告请到本律师,在本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全额的法定赔偿,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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