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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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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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索要建工程款

发布者:段小刚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6日|分类:工程建筑 |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并不影响工程款的结算。但结算的前提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

  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本案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涉案工程已经全面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主张要求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金条款无效,法院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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