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玲律师受邀大庆电视台绝对现场栏目的嘉宾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二卖”纠纷,同时分析买卖房屋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风险。
希望通过现场解答,当事人能够了解其中的利弊,做出利益最大化的决定!
律师点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开发商为尽快融资的目的,在楼盘还没有具备预售销售许可时,以认购的形式让业主先行交纳相应的购买的房款,同时房子在施工的过程中有很多开放商会因为多种因素将相关的备案规划的手续会有变更,所以提请当事人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一定要检查开发商的五证,即便是在交纳所谓的认购金时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在认购协议书书中一定要写明具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的法律,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属的产权归属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的,所以不管是从开发商手里购房,还是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明确确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并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否则对于“一房二卖”法律后果既是在没有特别因素的情况下,是归属于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即使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也不能对抗房屋产权证所有者。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会产生诸多干扰因素,比如交房时间,纳税时间,办证时间,交房时间等等,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尤为重要,建议在购房之前就咨询专业律师,并由律师起草草拟商品房合同,将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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