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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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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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手机的赔偿

发布者:李海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39人看过

价值5000元的手机,在快递的路上没了,快递公司只愿赔偿千元,这让手机的主人无法接受,于是一场官司不可避免地上演了。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7000余元。

原告曹先生诉称,2013年10月9日上午,他前往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老家武汉市邮寄新购买的手机一部、户口本一本、房产证一本。当时曹先生要求保价 5000元,邮递员告知曹先生,因有证件无法估价,所以不能保价。曹先生考虑到之前使用该快递未出现问题,思前想后,还是填写了邮寄单,并将物品交给了邮寄员,并要求邮寄员当面封箱。但是邮寄员称到分公司再封箱,并称不会丢失,如果丢失照价赔偿。10月12日,曹先生爱人收到包裹后,发现手机不在里面。通过电话投诉和沟通后,快递公司告知曹先生只能赔偿1000元。几经交涉未果后,曹先生将快递公司告到了法院。

被告快递公司辩称,关于原告丢失的手机,根据规定,没有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因此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曹先生物品损失人民币5000元,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2000余元。

评析:曹先生将手机、证件等物品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并交纳邮寄费,双方之间构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曹先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了快递公司将曹先生邮寄的手机丢失以及手机的价值,故快递公司应对此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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