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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遇车祸一样可索赔误工费

发布者:李海英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991人看过

精神病人阿晓(化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否要求误工费损失呢?

去年12月的一天,王某驾驶车辆行驶时,与前方顺向步行的阿晓相撞,致阿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阿晓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针对阿晓的误工费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两被告以阿晓精神存在异常,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赔付其误工费。阿晓则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务农人员,能够从事正常的劳动生产,但没能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误工费按照误工天数与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从业者平均工资计算。可见,误工费赔偿并未区分正常人与精神病人,只要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就可以获赔。本案中,阿晓能够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虽然不能证明收入情况,但可根据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标准(54.37元/天) 获得相应的误工费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阿晓包括误工费5708.85元在内的各项损失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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