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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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叶集田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99人看过


女儿出嫁时父母通常都会为女儿准备一份嫁妆这是中国的传统习俗,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吗?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嫁妆的类型、获方等不同原因会造成不同的结果,今天就为大家简单的梳理一下。

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嫁妆的类型不同

 

1、嫁妆是房产

婚前购买:

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女方在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登记在女儿名下,首付款部分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

女方父母全款购下房产,一般视为对女儿的个人财富赠与。

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目前实践中存在争议,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结合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定。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是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2、嫁妆是家用电器、日常用品

婚前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

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4、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离婚时嫁妆分割要区分以下几点

1、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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