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南昌劳动争议纠纷案:叶集田律师代理劳动者二审胜诉,法院维持经济补偿金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者维某(化名)于2011年入职某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企业以业绩未达标为由免除其职务,并单方按较低标准发放工资,实际发放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七万余元,企业不服提起上诉。劳动者委托南昌叶集田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情况
叶集田律师在本案中担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维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同所实习律师共同代理,属于有效代理。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叶集田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了代理意见。企业主张其降职调薪系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一审认定的平均工资数额有误。叶集田律师从劳动者立场出发,针对企业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答辩,指出企业单方降薪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实际发放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机构已作出终局裁决,要求企业补发劳动者工资,企业申请撤销该裁决已被裁定驳回,故该终局裁决已生效,可认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一审法院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及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数额,确认企业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七万余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企业负担。从当事人视角来看,叶集田律师通过一审、二审的持续代理,帮助劳动者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得以确认。
四、案例启示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单方降职调薪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往往是争议焦点。本案中,企业虽主张其降薪有合同依据和制度依据,但法院认定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变更了薪酬标准,企业单方降薪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实际发放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构成违法。叶集田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法律正义点,通过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仲裁裁决等证据,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遭遇企业单方降薪、拖欠工资等情形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法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五、寄语
工资被无故降低,劳动报酬被拖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却拿不到补偿,您是否感到委屈无助?南昌叶集田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及劳动者维权领域,擅长通过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代理,帮助劳动者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本案中,叶律师代理劳动者在二审中成功维持原判,七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得以确认。如果您在南昌及周边地区遇到劳动争议、工资拖欠、违法降薪、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叶集田律师,专业、高效、值得信赖。
叶集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