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强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1栋5层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小伙工作时摔折脚跟骨,喝过酒就不算工伤吗

发布者:杨建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57人看过

加班时从工地脚手架掉下来摔伤脚跟,小伙索赔无果寻求法律援助。工地方承认是工作时受的伤,但认为小伙上班喝酒也有责任,而律师认为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地受伤出院后无人理

昨日下午,在西安城北尚稷路边,王波拄着双拐出现在路边。19岁的他今年8月底来到尚稷路这家工地干搭脚手架的活,工头刘某是他的安康老乡。

在工地里的二楼简易房宿舍,王波拿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着从8月25日进入工地开始干活的休息和加班情况,截止日期是10月31日。“那天晚上通知加班,都到很晚了,我从脚手架上摔下去了,有两三层楼高,脚骨折了。”陕西省友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显示,11月1日王波因左脚脚跟粉碎性骨折入院,住院21 天。“目前脚里还有钢板和钢钉固定着,根本无法落地。”王波说。

病历复印件显示产生了1.6万余元的费用,王波表示工地项目部支付了这笔费用。“我出院后回到工地就没人管我了,问过好多次,都说再给我万把块钱就把事了结了,但是我还有后续的治疗啊。”

多次商谈赔偿问题未果

王波说,多次商谈赔偿问题未果,他准备诉诸法律,12月1日,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对其劳务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昨日,律师杨建强和华商报记者一起来到该工地项目部,杨建强担心王波在工地受伤的情况无法确认。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渭滨花园工地,负责施工的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王波受伤的情况,建议和西安浩天劳务的许姓负责人联系。

昨日下午,许姓负责人表示,王波的确是在工地期间受伤,但是王波是在上班期间喝酒之后受伤的,他个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喝酒在上班期间是不被允许的。对此,王波称自己只是在当天下午喝过酒,并非上班期间。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工头刘某未果。

对于饮酒是否对王波受伤产生一定的影响,杨建强表示,是否饮酒并不妨碍王波的工伤认定,因为王波是在工地工作期间导致的受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