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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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
发布者:范永强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3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焦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请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依法准许离婚。
二、原被告之子陈某1全随原告生活,原告自愿承担抚养费。被告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日探视孩子一天,探视形式原被告自行协商。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