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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三大问题

发布者:王景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258人看过举报

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涉及婚姻案件的当事人都会简单陈述一下自己的情况,然后直接问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笔者作为一线的诉讼律师,在这里可以就此类问题做一简要分析,供各位“当局者”参考。

婚姻案件一般分为结婚和离婚案件。而结婚者,当事双方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大的纠纷,更不会升级为剑拔弩张的诉讼案件,一般最多也就是咨询一下如何避免出现婚后财产的纠纷。此问题笔者在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中详述,此不作赘述。

离婚案件,不管是从法理还是情理来讲,都是主张调解为主。我国《婚姻法》更是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且调解是必经程序。万般无奈之下,法院才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

离婚,无非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婚姻、子女、财产。

有的当事人上来便问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殊不知存在选择的权利便无从保护,也就是说没有确定的权利便不存在权利保护的方法。对于笔者来说,笔者都会直接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如果这个答案很明确,才会涉及子女和财产。

1、如果同意离婚,还要分为对方是否也同意离婚。同意离婚,双方合意,离婚则没有问题;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说明夫妻感情尚存,有和好可能,也就不存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2、子女抚养权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现实中一般不存在双方均不予抚养的问题,多为争夺抚养权纠纷。

子女抚养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父母中谁的条件好,谁来抚养。而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子女情感依附条件、子女意愿条件等,不一而足。人民法院也会根据父母的条件进行综合权衡,依法作出判决。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要剥离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中剥离出来,而后再进行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家庭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分割,而离婚便是可以分割的情形之一。但分割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度,即要考虑到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权利保护,同时还要考虑家庭贡献的大小进行分割。

对于个人财产,无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内具有人身属性的各类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其他财产一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当事人在考虑是否同意离婚时,往往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考虑进去,这是人们对感情的“分不清”,而法律对待感情却也是“分得清”的。但不管怎么样,一桩婚姻还是分不清的好,而离婚最好分得清,这样才会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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