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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傲宇律师一起讨论:“见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

作者:王天军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浏览:638次举报

一名白衣女子被出租车撞倒之后,从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无路人施救,随后又被第二辆车碾压死亡。消息既出,舆论哗然,网民纷纷抨击、指责过往路人、司机,称他们灭绝人性、丧尽天良,更有人称要追究他们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

  确实,在场路人、司机的行为令人遗憾,不管什么原因,见死不救、袖手旁观都是极其错误的,应当受到舆论和良心的谴责。但是见死不救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呢,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呢?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对应的罪名。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医生对病人的救助行为);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案例:

债主见死不救,被判刑11
20134月,事发温州,一名债主连同3人,追截欠债人。逃跑过程中,欠债人无路可走,跳入河中。由于不通水性,欠债人落水后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为所动,未予以救助就逃离了现场。

最终,欠债人溺水身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4名追债人对欠债人紧追围堵,并在对方落水后不予施救,放任了欠债人死亡的发生。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债主有期徒刑14年!

傲宇小编认为案例中路人有条件、也有能力对白衣女子实施救助,起码可以把她抬离马路中央,也可以报警,还可以把白衣女子送往医院,但是途经的那么多人没有一个人这么做,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傲宇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路人不负有对白衣女子的法定救助义务。而且白衣女子是因第一辆车将其撞倒未及时施救和第二辆车的再度碾轧而死亡,其死亡与路人的没有救助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在此事件中,路人即便见死不救,对白衣女子的死亡也不负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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