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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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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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9次举报


打印版的合同是我们最常见的合同的种类,除此之外还有手写合同、口头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而很多人也会担心手写合同比较不规范,会怀疑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其实,只要符合一定的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为了防患纠纷,还是书面合同最好哦……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1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2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及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3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但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主要包括书面形式的合同、口头形式的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这三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以及它们的特征等,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


来源:企业法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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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德朝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宁波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海曙法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