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吴德朝律师团队经过努力,帮助李某某其讨回工资。李某某给吴德朝律师送来了“捍卫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表示其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09年7月,李某某进入宁波鄞州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一直很顺利。2014年1月份,李某某感觉身体不适,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但是到2014年8月份,公司仍然未支付李某某1月份的工资。李某某没有办法,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公司也以李某某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要求李某某赔偿公司损失,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后两个案件均起诉到法院。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吴德朝律师和律师团队的李红利律师,为李某某准备好代理意见、答辩意见、相关证据等材料。积极与主办法官联系,递交证据,沟通案情等。
2014年10月,该案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德朝律师与团队律师李红利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尽力维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拖欠李某某的工资,并撤回对李某某的损害赔偿诉讼,双方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