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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王某某交通事故案例总结(外来务工人员按城镇户籍支持)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752人看过



2018年宁波王某某交通事故案例总结


2018年2月的一天,贵州人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途经路口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掉头过程中,车辆车身右侧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左侧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3月,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司机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受害人王某某的去世,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王某某的家人通过法律咨询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情况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吴律师开始了调查取证工作,先后到交警队、派出所、工厂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王某某在该工厂工作期间,工厂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在暂住地长期暂住,其死亡赔偿金可能可以按照城镇户籍标准支持。取得相关证据后,吴律师法律团队帮助王某某的家人详细计算了赔偿清单,书写好民事起诉状,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开庭调解时,吴律师据理力争,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后,在法院主持下,肇事车辆驾驶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王某某的家人各项赔偿款合计60余万元。不久后,王某某的家人收到了赔偿款,给吴德朝律师送来了锦旗表示他们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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