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吴德朝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校园欺凌何时休

作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4次举报

校园欺凌何时休

   近年来,我国的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加上网络传播的迅速扩散,在社会上的影响愈加恶劣。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但是,校园欺凌事件并没有因此而休止。根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8月,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动手写下本文的原因很多,触动神经的是2016年12月8日《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一篇文章。文章作者称是北京市某某小学四年级一名10岁男孩的妈妈。她在文中表示,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据称,这名男孩在学校长期遭到同学欺凌,从三年级开始就被骂“侮辱性外号”。为此,这位母亲多次和学校、海淀区教委反映此事,但没有任何的结果。学校及整个社会对于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应对方法,需要在深层认知上提高。

我国的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为:16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14到16岁只有犯8项重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近,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他们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也判了9个月。但是,对于14周岁以下的欺凌他人的行为,通过刑事法律来追究其责任,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北京某小学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也呼吁:让教育问题回归学校处理。

各个教育机构及学校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认识需要上升层次,一是受欺凌者如果长期生活在校园暴力的阴影下,会遭遇严重的心理创伤,这种创世可能影响一生的性格发展和身心健康。二是欺凌者,如果长期对于弱小者实施暴力、欺凌,形成暴虐的人格,到其成年后,可能会在社会上实施犯罪行为;三是旁观者,即与事件不直接相关的学生。他在教育中的所学习到规则和秩序,在校园暴力面前崩溃、崩塌。学校教育往往把关注的中心放在学生的学习上,而忽视德育方面的问题,对于学生心理健康和品格养成不够重视。我认为,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处理机制,管理要深入到校园的角角落落,在日常班级管理中老师要关注每个孩子的不寻常表现,提前介入。加强宣传教育,纠正部分学生“欺凌他人不需要担责”、“学习好,怎么都好”的错误观点;事中及时处理,对欺凌事件不捂着、不瞒报;事后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干预、惩戒和教育。

家庭教育也是不可忽视的,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第一个环境,是健全人格形成的关键环境。上文中提到的浙江温州的案例中,7名施暴者中,6名来自父母离异家庭。施暴者是在成长中缺少关爱的,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人格不健全。他们也是从家庭的受害者变成施暴者。

  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等多个要求。笔者再次呼吁社会各界动员起来,群策群力,使得校园欺凌事件能远离校园,给孩子们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空间,让他们自由自在地学习和生活。


  吴德朝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宁波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海曙法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