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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刑法修正缓刑适用条件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541人看过

2011年刑法修正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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