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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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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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就业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527人看过

   (一)求职须知

    外来务工人员来甬就业可以到位于鄞奉路187号的宁波市人力资源市场(其中的宁波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是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区兴建的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提供求职交流、职业中介的场所)或者其他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办的人力资源市场和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二)求职时注意事项

   求职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寻找工作,求职时应仔细查看自己所需的工作,并与工作人员进行求职洽谈。警惕场内外流动的非法雇佣者,不要与他们交谈,以免上当受骗。
    在洽谈中应向职介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和用工条件,如:工作单位地点、工作岗位性质、工种、工资待遇(包括试用期间)、工作时间、住宿及联系人等有关情况。找到合格工作后,应持开具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及时到用工单位应聘面试,以免耽误。要仔细查看推荐信内的各栏目是否打印齐全、准确,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工种、工资待遇、联系人和电话、乘车参考路线等。
    当被用人单位招用时,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现金时如押金、风险金、信用金、培训费等或扣押身份证时,可理直气壮地拒绝。当被录用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求职者如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应妥善保管好推荐信和收费凭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办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免费介绍),让用人单位如实在推荐信上写明不录用的理由,并盖上单位公章或签名。求职者可在退款有效期内凭推荐信、收费凭据到职介所办理退款手续(除求职交通费)。   

   求职者与职介机构发生权益争议时,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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