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4月中旬,郭某某进入宁波某某劳务公司奉化区某工地工作,岗位钢筋工。2022年4月22日上午,郭某某在该项目工地切割钢筋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割伤。郭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诊断为右中指中末节皮肤撕脱伤、右中指末节开放性指骨骨折等。
2022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郭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2年10月,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
2022年11月,郭某某委托吴德朝律师承办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吴律师团队帮助郭某某详细计算赔偿项目、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等文书,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郭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2021年12月20日,案件开庭,吴律师准时出庭。经过多轮次协商,公司同意支付郭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1.3万元。1月14日,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