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 10月初,刘某某进入慈溪市某某公司处工作,岗位是操作工。刘某某入职后,慈溪市某某公司未与刘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刘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8日中午12点左右,刘某某在慈溪市某某公司车间工作时,由于设备故障致使左手受伤。
刘某某发生工伤后,多次和公司方协商工伤认定等事宜,但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刘某某通过网站了解到宁波吴德朝律师为劳动法专业律师,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吴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为刘某某分析案情、办案方向及思路:刘某某因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存在困难。需要先确认刘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2年3月,吴律师帮助刘某某整理证据材料、书写申请书,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吴律师帮助刘某某递交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7月,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某所受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2年9月23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结论为十级。
2022年10月初,吴律师帮助刘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12月1日,案件开庭,吴律师准时到庭,尽力为刘某某争取合法权益。后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同意支付刘某某各项工伤赔偿款合计10.9万元。两周后,公司依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