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该案当事人通过网站委托我为其维权,我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掌握案情事实后,我认真整理材料,书写诉状,后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主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得到自己的相应赔偿,深感欣慰。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汉族, 1969年 1 月5 日生,住四川省阆中市,电话:×××××××
被告1:×××,男,汉族,1973年 6 月3日生,住四川省南部县,电话:××××××××
被告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号,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749.88元(扣除被告1已支付医药费部分的7542.58元,实际应再支付59207.3元,详见赔偿清单);
2、依法判令被告2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对原告上述赔偿金额承担赔付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本次事故,原告共蒙受各类损失费用合计66749.88元(具体见赔偿清单)。被告1在支付了7542.58元后,未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进一步赔偿,实际应再支付赔偿的金额为59207.3元。
被告1驾驶的BT×××号摩托车由被告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承保,保险凭证号为××××××××。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1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2作为该肇事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对原告上述赔偿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为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证 据 清 单
编号 |
证据名称 |
份数 |
页数 |
原件/ 复印件 |
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身份证 |
1 |
1 |
复印件 |
原告 |
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
2 |
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 |
1 |
1 |
复印件 |
被告 |
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 |
3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 |
1 |
1 |
复印件 |
被告 |
证明浙BT××号摩托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投保,保险凭证号为:××× |
4 |
工商信息单 |
1 |
1 |
复印件 |
原告 |
证明被告2的主体资格 |
5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1 |
1 |
复印件 |
宁波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证明交通事故过程及责任分担的事实 |
6 |
医疗票据 |
1 |
9 |
复印件 |
原告 |
证明原告因伤检查治疗及支付医药费的事实 |
7 |
门诊收费收据 |
1 |
1 |
复印件 |
原告 | |
8 |
门诊病历 |
1 |
1 |
复印件 |
原告 |
证明原告受伤就医诊断的事实 |
9 |
出院记录 |
1 |
1 |
复印件 |
原告 |
证明原告受伤在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住院18天及诊疗的相关事实 |
10 |
请假证明书 (休假证明) |
1 |
2 |
复印件 |
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 |
证明原告负伤根据医嘱休息的事实 |
11 |
鉴定费发票 |
1 |
1 |
复印件 |
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 |
证明原告依法申请伤残鉴定的费用 |
12 |
司法鉴定意见书 |
1 |
7 |
复印件 |
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 |
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
13 |
工资明细表 |
1 |
1 |
复印件 |
宁波××制衣有限公司 |
证明原告交通事故前的实际收入 |
14 |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1 |
1 |
复印件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
证明原告的收入完税情况 |
15 |
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 |
1 |
1 |
复印件 |
宁波申××制衣有限公司 |
证明原告的误工费情况 |
16 |
交通费票据 |
1 |
33 |
复印件 |
出租车、客车 |
证明被告因受伤发生的交通费共计517元 |
证据提交人:
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1、十级伤残赔偿金:12641元×20年×10%=25282元
2、医疗费:7542.58+1433.3=8975.88元
3、住院护理费:90元×18天=162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18天=540元
5、出院后护理费:90元×(2.5×30-18)天=5130元
6、营养费:30元×2.5×30天=2250元
7、司法鉴定费:1700元
8、误工费:2830×188/30=17735元
9、交通费:517元
10、精神抚慰金:3000元
共计人民币66749.88 元,扣除被告1已支付医疗费其中的7542.58元,实际应再支付赔偿的金额为592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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