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 执业资质:1330220**********

  • 执业机构: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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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成功获赔5万余元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918人看过

案件描述

王某某,今年50多岁了,她觉得自己身体还行,可以出去挣点儿钱。2014年年初,她来到宁波市某某泳池用品有限公司做手工活。

2014年2月的一天,王某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被车间滑落的鱼竿手柄绊倒后摔伤。公司的同事立即把她送到宁波市第九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股骨内侧髁骨骨折。后来在全身麻醉下行“左股骨内侧髁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王某某住院30天左右就出院了,到公司去想协商一下赔偿的事情。公司以各种理由今天推到明天,明天推到后天。这样推脱了近两个月,还是没有解决。王某某和她的家人觉得公司这样的态度分明是在耍赖,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较可靠。于是,他们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宁波资深律师——吴德朝律师。

2014年6月,王某某及其家人来到吴律师的律师楼,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分析:因王某某的年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50周岁,已经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来进行维权。于是,吴律师的法律团队马上去工商局、公司等实地调查取证。还陪同王某某到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休养时间、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进行鉴定。经宁波市某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某某左股骨内侧髁骨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部分受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王某某伤后的休养时间为6个月,伤后的护理期限为2.5个月,营养期限为3个月。

2014年6月底,吴律师陪同王某某到公司与公司领导协商、调解赔偿事宜,但是双方因差距过大,未达成一直意见。

2014年7月,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为王某某准备好详细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赔偿清单等,将案件起诉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件立案后,吴律师多次主动联系法官沟通案情。后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王某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赔偿款五万余元。王某某对吴律师的办案效果、办案效率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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