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 执业资质:1330220**********

  • 执业机构: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13年8月宁波保税区汪某某工伤八级获赔近11万元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工伤赔偿 |738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13年8月宁波保税区汪某某工伤八级获赔近11万元

2011年3月,汪某某从老家安徽来到宁波打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宁波保税区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该劳务公司将汪某某派往一个大型的物流公司——宁波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电焊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左右,由银行代发。

2012年8月11日凌晨4时,汪某某在宁波保税区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处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当天,汪某某被送至宁波市北仑大碶凯尔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足外伤、第一、二、三趾不完全离断;四、五趾神经、血管损伤。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某受伤为工伤,宁波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汪某某因工致残程度为八级。汪某某停工留薪期内,宁波保税区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未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仅发放1800元的工资)。

伤情稳定后,汪某某多次向宁波保税区某某劳务有限公司要求上班,宁波保税区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却认为安排工作要直接和用工单位宁波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但该用工单位表示不能安排汪某某上班,无工作岗位可提供,如果要上班,先把工伤事情解决了再上班。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公司的相互推诿,汪某某无法正常工作,也无法获得工伤赔偿款项。

汪某某通过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委托其办理工伤赔偿案件。吴德朝律师团队经过调查取证、整理案卷材料工作后,为汪某某准备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向保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从立案受理到仲裁裁决,经过吴德朝律师尽力争取,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公司支付9.8万元的工伤赔偿款项。但是,汪某某对此裁决书不服,向宁波市北仑区法院起诉。2013年7月15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劳务公司支付汪某某工伤赔偿款项10.4元。近日,宁波保税区某某劳务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汪某某对吴德朝律师团队的办案效率及结果十分满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