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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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主任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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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经典案例

发布者:马青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4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抚养事实较短,继子女可以酌定继承继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占其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定比例,继子女其余的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平均分割。

济南市是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继子李某某对其继父张某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继子李某某继承其继父张某某遗产份额占张某某遗产总额的10%,继承份额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尽力主要赡养义务等综合考虑,判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总额的一定比例。酌定李某某对其继父遗产的继承份额占法定继承份额的40%,其余60%的份额由继承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平均分割。

马青律师,女,1969年8月出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马律师,199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9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