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华伟拆迁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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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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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偿项目?

发布者:付华伟拆迁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294人看过

问题描述

家房子要被政府征收了,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答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是处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之上。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清单:1、房屋价值补偿; 2、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是非住宅的经营性房屋);4、可能会获得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清单: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搬迁费、过渡费、安置房(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成本价(针对偏远农村地区)、另外安排宅基地(针对偏远农村地区)。

 

专业分析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关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家目前有统一的立法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主要针对于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损失也是按照直接损失补偿。同时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奖励是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且对其征收补偿没有统一的立法规定。

首先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因为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对其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搬迁费过渡费安置房(货币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扣除土地补偿款)。

其次是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其实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其上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被征收,土地征收参照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其上房屋的征收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款、房屋成本价值、搬迁费、过渡费、重新安排宅基地。

综上,房屋征收补偿,要先分清楚土地性质,房屋性质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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